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着与广大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本基金基金经理赵诣拟于本基金恢复申购后出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并且持有该基金份额期限不低于三年。
(资料图)
最终申购申请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3年6月13日起恢复申购并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本基金将对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其中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分别计算,单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限为50,000.00元,对单日单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金额超过50,000.00元的部分申请金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基金管理人本着“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间以销售机构传输至登记机构数据显示的交易发生时间为准。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单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00.00元,则对该笔申请未超过50,000.00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若有)有权不予确认;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00.00元,则对每笔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不超50,000.00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若有)有权不予确认。
(4)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最短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得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限制情形下销售机构有权限制投资者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高金额为50,000元。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158-659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陆楚阳
公司网站:www.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gfund.com)、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
4.2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发布《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2月9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业务。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3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本基金将对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金额及规则详见上文。
(2)若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金额部分确认,适用申购费率按单笔申购实际确认金额计算,且申购申请最终确认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后续调整限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或者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时间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qg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qg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8-65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及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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